【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酉阳:检察建议助力农资安全,护好种子这个“农业芯片”-人生就是博尊龙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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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2 来源: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这些种子的进货源头是哪里,质量合格与否?”“请看进货凭证和保质期,检察官们请放心,种子绝对是达标的!”这是2023年2月20日开展农用物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巡查时,重庆市酉阳县检察院检察官与农资售卖店老板的一段对话。

  这次专项监督,源于该院此前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

  2022年2月初,春耕之际,农资需求进入旺季。为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和国家耕地安全、粮食安全,酉阳县检察院开展了农用物资安全专项巡查。经过初步调查,公益诉讼检察官发现部分农资经营店存在未建立农药采购和销售台账、在售农药和种子超过质量保证期等问题。

  “我们这里都是丘陵山区,种地的粮食产量也不大,如果不小心买到了假种子,几个月的辛苦全白干了。”入户调查中,村民老陈向检察官们谈道。

  “假种子、假农药不仅会让老百姓的辛勤付出颗粒无收,更威胁粮食安全。”为此,该院及时予以了立案办理。调查核实中,检察官重点查看了农资产品店的经营资质、进货凭证、库存农资产品等资料,对农种、农药的外包装标签、生产日期及有效期、厂名厂址等信息进行了核实。通过实地走访和调查,检察官发现县城区域、部分乡镇有24个农资经营店存在将过期农种、农药摆放至货架进行售卖的问题。

  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检察官当场向经营者建议将过期农药下架,并及时拍照取证,积极向经营者介绍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并结合典型案例,宣讲《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知识,引导经营者提高法律意识,自觉依法诚信经营。

  3月18日,该院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以诉前检察建议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职,加强对全县农资市场的监管,坚决防止农资市场坑农害农现象发生,保障农业投入质量安全。

  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迅速部署对检察建议书指出的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在全县范围开展“春雷”行动,重点查处农资质量、品种权益保护等领域违法行为,以保障全县春耕、春播、春防等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为了更好地督促行政机关严厉打击售卖过期、假冒农种、农药的行为,该院采取实地跟踪检查、走访了解交流、查阅执法资料等方式,确保整改落地见效可持续。

  截至2022年5月,行政主管部门先后与12户县级农资经销商签订《农资市场监管提醒告知书》,对全县39个乡镇150余家农药经销网店进行了随机抽查和执法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15份,立案查处经营劣质农药案件5件,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件3件,处以罚款1万余元。

  为保障长效治理,行政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制定《酉阳县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从加大违法处理、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和农资打假宣传等方面进行具体细化。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安全用药培训,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鼓励农民对假劣农资线索进行举报,一系列工作深入推进。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在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不久,为持续护航春耕安全,酉阳县检察院联合行政机关对农资打假情况再次开展了跟踪回访,重点查看经营者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证,是否销售过期农种、农药,有无合格证明,是否在经营场所经营农产品等。调查发现,农资经营得到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安全隐患得到进一步防范,守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有检察院的帮助,我们又可以放心购买农药种子了,对今年的春耕播种非常有信心......”田埂上冒出了细小的绿芽,稻田里注满了水,村民老陈望着家门前的稻田,眼里泛着光。

  “下一步,我们还将通过村镇广播、宣传墙报等多种形式,在农村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宣讲等普法活动,使其家喻户晓,引导农民群众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优质、示范效果好的种子种苗。”该院检察官赵培珪说。

  


原文链接:http://www.cq.jcy.gov.cn/gyss/202303/t20230314_40459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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