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检察这一年”特别报道|内蒙古: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人生就是博尊龙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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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为了父亲的草原母亲的河

  内蒙古: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保护山林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我们要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锲而不舍、久久为功的‘三北精神’,为‘青山常在、永续利用’不懈努力。”今年8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在内蒙古检察机关“山林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推进会上发出号召。至此,自治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助力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序幕全部拉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部署要求,推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今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部署开展山林、河湖、草原“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旨在服务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化生态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联动,构建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紧盯山林保护

  山与林依偎在中国正北方,连绵千里,成为守护北疆的绿色长城。对于干旱少雨的额济纳旗来讲,44.4万亩的金色胡杨成为阻止巴丹吉林沙漠向北扩张的重要屏障。然而,这片弥足珍贵的林木却成为一些人的摇钱树。

  今年4月,一起历时近10年的胡杨林保护案画上句号。2013年至2019年,某旅游公司未经允许在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占用林地70余亩用作旅游开发。公安机关发现线索后,于2022年7月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该案移交额济纳旗检察院审查起诉,综合考量所有因素后,检察机关依法对该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意味着放纵。该案承办检察官、额济纳旗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华告诉记者,该院一方面按规定向当地林草部门提出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的建议,另一方面针对该公司破坏胡杨林生态问题进行了民事公益诉讼立案。2022年7月,当地林草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43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今年4月,法院判决该公司异地补植修复林木70余亩;赔偿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61万余元,按国家造林补贴折算异地植树造林1550亩林地,养护三年并通过验收标准。

  在“山林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推进会上,自治区检察院发布了6起山林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该案正是其中之一。

  “山林保护协作统一行动”的成果远不止于此。内蒙古检察机关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林长 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写入《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与林草部门、森工集团签订了《认购碳汇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协作框架协议》……今年以来,内蒙古检察机关在山林保护中紧盯生态环境破坏、生态多样性保护、黑土地保护等重点,共立案山林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1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14件,起诉12件,督促保护林地1.74万亩。

  携手推进河湖“清四乱”

  托克托县地处土默川平原南端,是黄河“几字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核心区,这片土地伴水而生,也成为水生态环境的一部分。

  2022年3月,托克托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日常巡河中发现,三道河扬水站取水口位置较低,如凌期开河,取水口很容易受到冲击。此外,三道河扬水站位于土默特右旗与托克托县交界处,虽地属托克托县,但归土默特右旗双龙镇经营使用,跨市异地交叉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托克托县检察院迅速对该案立案调查,并开展跨区域跨部门的沟通联络。异地检察机关、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始通力合作,第一时间在取水口处铺满装土编织袋,确保凌期过后取水口安然无恙。

  一起案件的办理,促成了一次异地合作,更推动了协作机制的建立。今年3月,托克托县检察院与土默特右旗检察院、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准格尔旗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黄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

  在守护母亲河的同时,“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同样如火如荼。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是内蒙古三大淡水湖,犹如三颗璀璨明珠镶嵌在北疆大地。“一湖两海”始终牵动着习近平总书记的心,他多次强调要加快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水生态综合治理。

  牢记总书记嘱托,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出台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13条意见”;乌拉特前旗检察院主动对接公安、环保等单位系统平台,率先打造乌梁素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监督模型,今年以来,已调取破坏乌梁素海生态环境案件642件,经数据比对碰撞,发现成案线索3件。

  从“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行动,到全区河湖“清四乱”活动,再到河湖保护“春季”“秋季”专项活动,今年以来,内蒙古检察机关立案河湖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0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18件,起诉17件,督促修复河道158.6公里。

  整治破坏草原生态行为

  今年8月17日,最高检发布“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诉吴某某等14人破坏草原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锡林郭勒草原占自治区草原总面积的四分之一,是华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就是让草原不再哭泣,让草原的风再也带不走地面的尘沙。”该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侯毅告诉记者。

  为了守护好这片草原绿,内蒙古检察机关从今年开始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提出以呼伦贝尔草原、锡林郭勒草原为主场,以点带面辐射全区,逐步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样性的跨区域草原保护协作新格局。

  在守护草原的过程中,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移送的破坏草原等问题线索成为重中之重。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露天煤业”)曾被生态环境部点名批评:已治理的排土场治理恢复效果很差、存在大量应该治理而未治理的排土场……通辽市检察院依法立案调查后,推动露天煤业公司向通辽市政府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000万元,在3年内投入生态修复费用2.6亿元。如今,那片曾满目疮痍的土地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在“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推进会上,代表们参观的胜利西三号露天矿与露天煤业情况相似,在检察机关的督促治理下,内蒙古能源集团累计投入资金3.4亿元,2021年底完成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问题验收销号,今年4月被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二级达标煤矿。

  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开展了为期3年的“助力荒漠化综合防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今年9月初,一场有14个省级检察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参加的荒漠化防治检察公益诉讼专题研讨会在鄂尔多斯拉开帷幕,掀开了山林、河湖、草原“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的又一个崭新篇章。

  (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刘潇)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310/t20231021_6313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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