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爱守心 携长风与你同行”百场法治进校园宣传月活动走进湟川中学-人生就是博尊龙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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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5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10月18日,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晓军受聘为青海湟川中学法治副校长,并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做新时代有志少年”为题,为湟川中学高二年级文科班师生讲授法治课。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省教育厅、西宁市教育局、湟川中学领导应邀出席活动。

  授课前,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省检察院、省教育厅、西宁市教育局、湟川中学领导参观了湟川中学禁毒教育基地,并了解了学校法治教育开展情况及校园安全情况。湟川中学校长郑颂为马晓军颁发了法治副校长聘书。

  “崇尚道德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历史上流传着‘杨震拒金’‘一诺千金’等许多感人的关于道德的成语典故。”马晓军指出,道德是人们心中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与法都是为了维护公平、公正、正义、人道的社会目标,最终为社会良好秩序服务,青少年要正确认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道德品质的培养。

  “任何人,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就必须承担法律确定的义务。所以我们说法律的意义在于权利和义务。”马晓军从购物、乘车等与大家生活中息息相关的案事例出发,简单明了地为大家介绍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列举了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教育同学们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最高标准的法律。”马晓军以案释法,告诉同学们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行为规范,最高境界的自觉守法是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最低限度的自觉守法是做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道德红线不能触碰、道德责任不能丢弃。希望同学们在涵养道德的基础上做到“四要四不”:要尊崇法律,不做“无畏的莽夫”;要学习法律,不做“无知的法盲”;要遵法守法,不做“冲动的魔童”;要依法用法,不做“沉默的羔羊”。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党和国家始终关心的一件大事,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马晓军强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将与学校、政府、其他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方面一起,努力用法治为同学们撑起一片蓝天。同学们生逢盛世,肩负重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离不开对法治的自觉信仰,每个人都要尊崇法律,从内心深处敬畏法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新时代有志少年。

  马晓军的授课受到湟川中学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大家纷纷表示,法治课生动活泼、释法说理,引经据典、引人入胜,通过检察官的讲授,对法与道德、权利和义务、涵养道德及遵守法律的关系有了清晰的认识,对如何预防犯罪、如何依法维权有了更加直观的感受,今后一定好好学习,做一名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小公民。

  省检察院领导为青海湟川中学师生讲授法治课是青海省“未爱守心 携长风与你同行”百场法治进校园宣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25场,受众达90000余人,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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