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首例高空抛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人生就是博尊龙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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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5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10月18日上午,全省首例高空抛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案件涉及不特定社会主体的公共利益,平安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刑事公诉检察官、公益诉讼检察官联合共同出庭。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并当庭作出判决。

  案情概况

  2023年5月21日,被告人马某某酒后因家庭矛盾泄愤,故意从家中卧室向窗外扔花盆,花盆砸破窗户双层玻璃后坠落至楼下商业步行街,掉落在人行主干道上,造成群众恐慌,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8月21日,因马某某涉嫌高空抛物罪,海东市平安区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平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诉前程序

  平安区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马某某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还严重危及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随即开展调查,并依法发布刑事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公告期满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马某某承担在涉案现场安装防护栏和监控,并在市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庭审中,马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悔罪。对平安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和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全部予以采纳,判决马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马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步行街张贴道歉信并在海东市市级媒体上公开向民众赔礼道歉,责令马某某在其住所窗户安装防护装置、在平安水井巷商业步行街位置安装2部监控摄像头。马某某当庭表示其认识到自己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性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并表示不上诉。

  警示与启示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行为不仅是不文明的体现,更是危及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相关研究表明,哪怕是一枚鸡蛋从高楼抛下都可以对他人造成损害,甚至致人死亡。

  参加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管行政机关代表及多家物业管理公司代表纷纷表示,庭审效果特别好,尤其对目前高空抛物现象频发,庭审有良好的警示及启示意义,检察院提出的定罪量刑建议及判令行为人在涉案楼房安装监控和防护设备,可以起到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预防作用。

  针对高空抛物行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 公益诉讼职能,形成办案合力,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该案的办理,是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履行公益保护职责的体现,是对公益诉讼公共安全领域的司法保护,进一步织密扎牢了人民群众头顶安全防护网,以实际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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