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8日,哈铁中院成功调解一起行政二审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行政和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历时一年之久的行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2022年3月,有群众举报,徐某在其居住房屋内修筑长3米、宽0.7米、深1.5米的地下建筑,对楼房整体造成了安全隐患。接到举报后,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城管局经过现场勘验,认定徐某涉嫌私建地下室,对徐某的行为立案调查。2022年9月,城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徐某在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如逾期恢复原状的,城管局将强制恢复,并处罚款20000元。徐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拒绝回填违法建筑物并向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案涉处罚决定书。2023年5月,一审法院作出行政判决,驳回徐某的诉讼请求。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二审审理过程中,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在了解到徐某修建该地下建筑主要是因为其住在楼房一楼,靠经营一家小型超市作为主要家庭收入来源。因楼房外墙保温不好,导致室内潮湿严重,修建地下建筑仅是为了除湿排潮,主观上并无增建、扩建地下室的目的后,合议庭认为,徐某的私建行为虽具有违法性,城管局对此处罚亦准确适当,但考虑徐某实际生活情况,如按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金额20000元及日3%滞纳金进行处罚,则将对徐某一家的正常生活产生严重的影响,并直接加剧双方的矛盾,不利于矛盾的实质化解。为此,合议庭对于该案没有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司法能动性,一方面多次向徐某释明法律,通过耐心的解释,徐某最终认识到了其私建行为的违法性,表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并于十一假期对违建建筑物进行了回填,恢复了原状。另一方面,10月12日,合议庭一行来到城管局,就案件情况与城管局领导进行了沟通协调,在表达了对城管局依法行政的支持基础上,建议城管局能充分考虑徐某已认识到自身行为错误,并采取积极手段进行了整改,且其本次违法行为轻微,尚未对房屋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如执行原处罚金额会对徐某一家日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希望城管局能在法定处罚幅度内调整罚款金额,减轻对徐某的处罚。在合议庭的协调下,城管局采纳了法院的建议。在对违建整改验收合格后,城管局与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城管局对徐某的罚款金额进行了调整,徐某现场缴纳了罚款。10月18日,中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行政调解书,该行政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自2022年1月1日哈铁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后,两级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工作目标,不断强化府院联动,积极探索实践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能动履职大力推进调解工作,力促行政争议在法律维度与事实维度内同步解决,努力让每一份行政裁判,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7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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