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风险收益共担机制 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生态——市政协十四届三次常委会议建言摘编(二)-人生就是博尊龙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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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9 来源: 上海政协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科技创新,本质上是对生产力的重大突破,能够形成创新策源“核爆点”的创新活动往往具有高风险。从0到10全过程创新的不同阶段,是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需要精准设计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协同模式,政府与市场主体共同参与,风险共担制度十分重要。当前,多要素融合的风险共担机制尚未形成,主要表现在:科学家不敢干,“高风险高回报”研究的资助体系缺位,非共识项目难以得到支持,倒逼科学家追求稳妥的渐进式研究;资本不敢投,国有资本投资受国资属性牵制,有时宁可让钱躺在账上,也不愿冒风险投出去;企业不敢闯,国有企业受考评机制所限创新活动存在诸多顾虑,民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仍在较大程度上未得到社会广泛认同;政府不敢支持,在引进企业过程中,更偏好税收回报可预期的短平快项目,不愿冒风险支持长期、不确定性的创新项目。

  在上海打造科技创新“核爆点”进程中,有必要尽快建立健全政策、主体、资金、人才相融合的风险收益共担机制,构建起多元化科技金融体系和良好创新生态。

  一、优化创投基金发展生态,服务科技自立自强战略

  上海创投基金的数量和资金管理规模在国内排名虽比较靠前,但近三年来,备案创投机构数量递减,投资节奏和投资力度呈现放缓的趋势。上海政府引导基金整体呈现“小而散”的特征,市区级政府引导基金总规模约为北京的九分之一、深圳的五分之一,无法有效满足头部创投机构的大额募资需求。

  建议:一是打造有影响力的创投基金集群。发挥上海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优势,由政府引导基金联合出资成立母基金,形成有竞争力、影响力、辐射力的创投基金集群,实现上海“3 6”重点产业至少拥有一个对应大型产业基金的布局。二是优化上海市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与使用。提高上海市、区两级政府引导基金对参与基金的出资比例,并适当降低参与方的出资门槛,完善政府部门统一协调机制,引导创投基金“投早投小”,并向具有“卡脖子”技术攻关领域的“专精特新”企业倾斜;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的绩效考核和投资容错机制,对基金绩效进行整体评价,不强制考核单支子基金或单个项目盈亏。三是推动优质“硬科技”企业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畅通科技、资本、产业的高水平循环,为创投基金提供通畅高效的退出渠道,同时,推动与保险资金、养老基金及商业银行的合作,有条件放开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准入限制,促进更多长期资本进入政府创投引导基金。

  二、发挥国有大行优势,引领资本汇聚打造科创“核爆点”

  基于现行监管政策,银行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基金和参与直接投资受到一定约束,保险等中长期资金参与投资体量偏小。二级市场上,理财、资管机构对权益性资产的配置力度不足。对照市场化运作要求,政府资本的投资策略相对保守,基金绩效考核、投资容错机制有待完善。

  建议:一是强化科创基金的全链条要素整合。通过构建多层次的母子基金架构,健全风险和收益共担机制,聚焦新赛道和未来产业,分类设立主题子基金,引入兼具国际化视野和资源整合能力的天使基金、创投机构,提供优质创业指导和商业转化支持。在沪国有大行立足“国家队、主力军”定位,运用多牌照优势放大资本杠杆,打造投贷联动服务平台,支持创新企业发展。二是发挥国际金融中心与科创中心联动作用。积极向监管部门争取专项试点政策,鼓励在沪大型银行参与科创基金设立,在资本占用、子公司出资比例等方面适度放宽要求;发挥全球资管中心优势,鼓励在沪保险、理财机构参与科技投资和产品创设,推动科技要素与金融资本对接。三是强化敢为人先、示范引领的政策导向。优化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流程,提高新设基金的审批效率,对存续期内投向科创领域的创投基金、银行信贷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支持;对勤勉尽责的国资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硬”可给予40%-50%,甚至70%的风险容忍度,对专门从事未来产业投资的子基金给予更长的投资和退出期、更高的管理费用,以及更高比例的收益分配。

  三、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给予更多创新资源倾斜

  企业是创新落地的重要载体,创新的话语权主要由企业来实现,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基础研究、前沿研究最终往往是通过企业来实现应用上的创新。当前,在国家实验室、科技大设施等建设过程中,配置科研设备时更倾向选择使用进口产品,本土科技创新企业缺少更早期和更深入参与到国家重大科研创新项目的机会。

  建议:一是创新资源向创新能力强的民营企业倾斜。鼓励民营龙头企业发挥管理及机制优势,打造自己的创新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创新研发机构与专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临床医疗机构等优势力量深度协同共建,加快前沿性底层技术突破,实现更多本土原始创新。二是支持本土民族创新企业参与战略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在国家实验室、科技大设施、重大科技计划(如脑计划)等战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过程中,优先使用国产自主创新设备,让民族企业通过参与高端科研加快装备前瞻技术的创新产生,产生的新技术又可第一时间投入应用,相互促进形成具有可持续生命力的科技创新生态。三是在科研经费使用方面赋予企业更自主的决策权及投资权。在保证最终创新水平及成果转化的基础上,允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使创新资源成效最大化。

  (市政协科技和教育委员会供稿)


原文链接:https://www.shszx.gov.cn/shzx/sqmy/content/8d684860-4ecf-4886-aad7-bf25fde24da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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