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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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们办理了某建材公司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服判,当庭支付补植复绿费用60余万元。今天,我们共同见证,将这笔损害赔偿金以最优方式兑付给大自然。”日前,在四川省广元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市林业局共同设立的生态修复和古树保护基地揭牌仪式上,全程参与这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办理的广元市检察院检察长刘萍深情发言。
2021年3月12日,广元某建材公司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该公司在生产开采过程中,超许可范围占用集体林地,致使山体结构严重破坏、林地被毁,部分林地表层已被完全剥离,损毁程度不可逆转。”刘萍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职,发表意见。经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公司赔偿生态修复金60余万元。被告公司服判并当庭支付了赔偿金。
由于案发地地表完全剥落,不符合复绿条件,为科学用好这笔损害赔偿金,达到生态修复效果,广元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市林业部门多次沟通协商,深入调研走访,了解到该市利州区三堆镇龙星村龙池古树公园内有一片古树(属于我国特有的珍稀树种——铁坚油杉),其中一棵堪称“铁坚杉王”,树龄高达1900年,树高约30米,树冠约4米,为两树合抱,经千年共生共长融为一体,被当地群众称为“千年夫妻树”。
为了让这些铁坚油杉得到更好保护,三家单位最终决定把60余万元的生态损害赔偿金用在龙池古树公园,专门设立生态修复和古树保护基地,选取铁坚油杉的伴生树种和速生树种进行补植复绿。“这次生态修复,将有3580棵桢楠、27537棵杉木被种植于此,成为铁坚油杉古树群的‘新朋友’。”刘萍告诉记者。
据介绍,近年来,广元市检察机关坚持“专业化监督 恢复性司法 社会化治理”理念,积极践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检察实践,共办理各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878件,要求损害人共计履行生态环境赔偿费和修复金9500余万元,还推动建立了专门的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基地、生态保护基地和增殖放流基地。目前,各基地已补植树木5万余株,投放鱼苗7.4万余尾,放归猕猴15只、黑熊2只。原文链接:http://www.sc.jcy.gov.cn//jwzn/gyss/202205/t20220524_36721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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