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五年 | 甘孜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人生就是博尊龙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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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甘孜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五年来,全州检察机关共收集、摸排公益诉讼线索127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151件,民事公益诉讼120件),立案113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011件,民事公益诉讼19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或公告1039件,得到回复或法院判决717件。共挽回被毁损林地2450余亩、耕地32亩,督促恢复被污染水源地24处、清理河道52.47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46.17亩,督促保护被污染土壤、草原、湿地155.2亩,督促清理各类生活垃圾703.9吨(占地面积122.59亩),督促关停、整治污染企业30家。督促相关部门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2265.37万元、收回国有财产3.7万元、查处假冒伪劣食品300余吨、投入20余万元对烈士陵园进行修缮。

  立足甘孜特色做优做强生态资源领域公益诉讼

  

  特殊的区位,广袤的森林、草原、湿地以及珍稀野生动植物......甘孜州在整个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和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丰富的生态资源是甘孜州的一张“名片”,全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保护这张“名片”上贡献检察力量。

  办案领域主要集中在生态资源领域

  五年来,全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立案1130件。其中,生态资源类领域立案959件,占比84.47%,体现了公益诉讼检察在保护生态资源中的职能优势。

  持续深化甘孜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深入落实长江保护法和“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制定下发《长江十年禁渔暨长江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暂行实施办法》,服务长江十年禁渔。

  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石渠县检察院坚持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性和完整性出发,紧盯黄河上游水源涵养能力建设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开展泥炭沼泽湿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掌握长沙贡玛湿地保护和治理情况,掌握以草定蓄定牧、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草原有害生物防控等工程实施情况,加强对涉湿地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的办理,开展预防性法治宣传,严格保护长沙贡玛湿地的生态空间。

  围绕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助力自然景点保护

  2019年“五一”小长假期间,来自成都的两个自驾游车队共17辆越野车围绕海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格聂景区的核心景点“格聂之眼”反复碾压植被,使约1.8亩植被遭受破坏。虽然理塘相关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对涉事车队做出行政处罚,但自驾游车队拍摄的视频上传至社交网络,经网络持续发酵、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报道,全国人民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事件发生后,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庚即安排理塘县院主动介入,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经调查,理塘县院依法向林草局、喇嘛垭乡人民政府发出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共同保护好自然保护区的检察建议。理塘县林草局、喇嘛垭乡人民政府按照检察建议采取设置防护栏、劝导文明旅游标示标牌,在旅游旺季安排村干部轮流值班守护等措施保护“格聂之眼”生态环境,检察建议得到有效落实。通过该案的办理,州县两级检察院形成监督合力,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形成了联动,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更加深入人心。2020年5月,媒体曝光越野车在康定市亚拢沟钙化滩上漂移事件。发现线索后,甘孜州检察院庚即启动公益诉讼调查工作,采取“一事多办,共同推进”的方法,州县两级院形成监督合力,及时介入,检察机关以点带面,在全州迅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保护生态资源,服务全域旅游”专项监督活动,加大对各类景点的保护力度,并积极推动州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生态敏感区执法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自然保护地、景区景点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排查保护力度。参与制定“推进康定泸定甘孜新区一体化协同发展”工作方案,推动行政机关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紧盯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指示精神,全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办案力度。

  五年来全州检察机关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7件,涉及违法使用“地沟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主张惩罚性赔偿金8813327.7元。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期间立案28件,发出检察建议28份。

  新龙县检察院开展饮用水安全专项活动,针对城区自来水厂存在消毒设施老化、无监控设备等问题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力整改,投入七十余万元更换了消毒设备、新建监控室、购置监控设备,整改了清水池排气管,安装防蚊网、防鼠网,落实了清水池井盖上锁等安全措施,补办了涉水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准、安全许可等资料,有效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在药品安全领域,白玉县检察院紧盯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争取政府拨付200万元建立白玉县医疗废物处置点,集中处理全县医疗废物,妥善解决了医疗废物处置“老大难”问题,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提供了有力司法保证。

  延伸公益诉讼触角做深做实其他领域

  

  传承红色基因彰显社会正能量

  甘孜作为红军长征、十八军进藏的重要站点,是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基地。为更好的保护红色资源,全州检察机关积极与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章立制,形成保护红色资源的合力。五年来,甘孜州检察机关共办理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7件。其中,涉及革命文物2件,烈士纪念设施15件。炉霍、理塘、甘孜、丹巴、德格等县检察院针对烈士陵园部分墓碑墓体损坏、碑文模糊不清、墓体周围杂草丛生、垃圾乱丢等有损英雄烈士荣誉的情况,积极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投入资金20万元修建围墙,并将烈士陵园的纪念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助力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治理

  以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为契机,与相关部门开展深度合作,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五年来,全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共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7件,制发检察建议37份,主要针对施工安全、市政道路安全、用电安全以及水电站安全隐患、老旧小区外墙脱落安全隐患等。

  贡献检察智慧依法治理宗教乱象

  色达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中发现受藏传佛教习俗影响,大规模、无序“放生”不仅破坏生态环境、催生非法敛财、影响农牧业生产和群众生活,而且受“放生”影响,导致“戒杀生”乱象泛化,带来不稳定隐患。为保护生态环境,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长治久安,该院向党委政府提交了“规范放生”专题报告,并牵头统战宗教、农牧农村、林业和草原、寺管会等十多个部门先后四次召开会议,形成了《色达县规范放生暂行管理办法》,经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试行,开创了甘孜州规范放生工作的先河,为治寺管僧、维护稳定增添了举措,目前已在全州检察机关逐步推广。

  加强跨行业、跨区域联动形成监督合力

  

  跨行业联动

  通过召开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会签文件等形式,全州检察机关同监察委、法院、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环保、林草、水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并推行跨部门联合办案协作机制。

  跨区域联动

  近年来,色达与阿坝壤塘、青海班玛,德格、石渠、白玉与西藏江达、青海玉树先后召开4次协作座谈会,并会签了相关机制,在此基础上,德格县检察院向西藏江达县院移送案件线索1件,并被立案办理(为四川省第二起跨省移送并被立案办理的案件);巴塘县检察院、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华电公司同西藏自治区芒康县检察院召开共同治理金沙江环境污染联席会,在诸多问题上达成共识;由甘孜州检察院倡议、组织,康定市、九龙县、泸定县等三县(市)检察院、贡嘎山管理局、森林公安局同雅安市石棉县检察院在泸定县召开联席会,签署了《关于环贡嘎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得荣、巴塘两县检察院与云南德钦、西藏芒康县检察院在西藏芒康曲孜卡召开了首届“三省(区)四县跨区域检务工作协作会”,就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的跨区域协作达成一致意见;甘孜州检察院与乐山、阿坝、雅安、凉山等市州检察院,大渡河沿岸基层检察院共同商讨大渡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并会签了相关工作机制。通过一系列联动机制的建立,在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中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形成了合力,促进了甘孜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开展。


原文链接:http://www.sc.jcy.gov.cn//jwzn/gyss/202208/t20220829_38110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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